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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口木包装箱按“管理准则”执行
文章来源:木托盘    时间:2014-10-29
  金融危机下,国家间的贸易壁垒已不再局限于技术方面,目前新型壁垒越来越多的被应用于出口产品的木包装上。由于木包装问题被退运的案件数量是历年来的同案件的2倍。木托盘、木箱、木垫板等作为出口货物的附属产品,起着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等作用,原本只是不起眼的附属物,近年来,却频频被世界各国以其易携带有害生物为理由,作为贸易谈判和抵制进口的绿色壁垒。为避免上述问题出现,广大出口企业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包括木箱、木托盘、木垫板、衬木等)的检疫问题,出口前要了解进口国对木质包装的具体检疫要求;二是不要使用未经检疫处理的木质包装,避免因小失大;三是木质包装要到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四是对已经除害处理的木质包装,在存放、使用过程中要防止有害生物的二次感染,避免与未处理过的木质包装混用。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于2002年3月,制定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我国从2005年要求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2008年底再次作出重申。目前,北美、欧盟以及澳大利亚、日、韩等国家和地区,都相继根据《准则》修订了其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法规,要求进境木质包装按国际标准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